园所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造型设计
发布日期 :2011-12-13 浏览次数 : 473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造型是指构成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部形态的美学形式,是被人直接感知的建筑环境的和建筑空间。
托、幼建筑的造型设计应反映公共建筑造型的共同规律及托、幼建筑自身所特有的环境特征及空间特征。它们都是通过各种造型相关的要素,如体量的组合、虚实的排列、色彩的处理、光影的变化及材料、质地效果等来创造托、幼建筑所特有的心理感觉与个性特征。
(1)托、幼建筑造型设计的原则
1)托、幼建筑造型应满足幼儿生理、心理及行为特征的要求。
2)托、幼建筑的造型设计应反映“新、奇、趣、美”的幼教建筑个性风格,并应处理好建筑内涵与形态之间的关系。
3)托、幼建筑的造型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形式美的法则,即遵守统一与变化,对比与微差,均衡与稳定,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视觉与视差等构图法则。
4)托、幼建筑的造型设计应与园、所所在居住小区或居住区的建筑风格统一、协调。
(2)托、幼建筑造型特征
1)体量不大,尺度小巧。
2)错落有致,虚实变幻。
3)布局活泼,造型生动。
4)新奇、童稚,直观、鲜明。
(3)托、幼建筑造型设计
1)主从式造型
·托、幼建筑主体是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是其配体。托、幼建筑的平面布局已确定了这种关系,在建筑造型设计中应突出主体建筑鲜明的个性。而且儿童活动单元因其数量多且反映幼筑个性,常组合成富有韵律感的建筑群,形成托幼建筑的主体,起主导支配地位。音体活动室因其功能要求及体量较大,常独立设置,从而形式了儿童活动单元组群与音体活动室之间的主从关系。在建筑形体组合时应突出主体富有韵律感的形态,强调某一建筑符号的重复运用,强调形成整体组合群,并考虑活动单元群与其化体部之间的均衡。
·在造型设计时,应注意儿童活动单元这一群体的整体感,不应追求过多的变化,从而削弱其整体感。在具体处理时,应从建筑形体组合、色彩的明度、材料质感等方面加强对比,强调其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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