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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尝试公办幼儿园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 :2012-09-04 作者 : 伟才教育-艾木 浏览次数 : 4028
近日,合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公建民营普惠性幼儿园举办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对公建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公建幼儿园可以引进民间资本办园,由教育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办园者,不过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单位投标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学前教育办学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情况。个人投标人应当具有为办园提供必要经费的经济能力,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此外还规定,公建民营普惠性幼儿园举办者的招标投标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实施。中标人产生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
对于办园后的监管,合肥市的新政还规定,如果举办者信守承办合同、取得良好社会信誉的,承办合同期满后如教育主管部门继续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举办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中标人。
但如果举办者不履行招标文件和承办合同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幼儿园的国有资产。因举办者或者幼儿园使用管理不善或者擅自拆除、改建园舍、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举办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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