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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办幼儿园备案后可调整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2-08-24 作者 : 伟才教育-艾木 浏览次数 : 3146
昨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幼儿园收费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教育部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督促尚未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省份加快工作进度,尽力确保秋季开学时出台实施细则。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依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民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由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他个别省份正在办理会签手续或正在继续研究制定工作。
教育部还承诺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情况、各类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列为下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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