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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资助入园困难的“三类幼儿”

发布日期 :2012-08-21 作者 : 伟才教育-艾木 浏览次数 : 3079

       据报道,为切实解决学前教育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海南省将对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海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50元。
  资助方式主要通过建立助学金制度和建立减免学费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海南省与市县共同设立生活费补助资金,用于资助海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三类幼儿”,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5元及每年资助10个月测算,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50元。海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适龄在园“三类幼儿”的减免保教费、设立特殊困难补助等。免除适龄在园孤儿、残疾幼儿的保教费,适当减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费。
  同时,海南省还鼓励社会捐资助学。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学前教育设立助学金,多渠道筹集学前教育资助经费。
  根据资助原则,海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生活费补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总数(不含小小班)的15%。每名幼儿资助时间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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