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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多项措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发布日期 :2012-07-23 作者 : 伟才教育 浏览次数 : 2418

2011年起,山东财政大幅增加投入,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一、完善投入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经费。

明确要求各级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2011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23.95亿元,比上年增加17.19亿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比上年提高1.24个百分点。 

二、建立资助制度,给贫困家庭减负担。

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的10%。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比例分担,每年可资助贫困家庭孩子22万人。2012年,省财政下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16913万元。 

三、扩大教育资源,让更多孩子有园上。

为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012年,省财政下达学前教育经费10500万元。其中,7000万元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村级幼儿园建设,3000万元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500万元用于开展幼儿园师资省级培训。此外,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等改建幼儿园。 

四、明确奖补办法,强化资金导向作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省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以奖为主”的原则分配。其中,补助占资金总量的40%,根据各地适龄儿童规模、民办幼儿园规模、财力状况计算分配;奖励占资金总量的60%,根据各地适龄儿童入园率、学前教育规模、在园儿童增长、民办幼儿园投入等计算分配。同时,为鼓励每所乡镇重点建设一所中心幼儿园,对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的乡镇,省财政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乡镇统筹用于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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