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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5-14 作者 : 浏览次数 : 2275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出台《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由低到高三个等级的评定,分别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各区(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属地内三级、二级幼儿园的评定和一级幼儿园的初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一级幼儿园的评定和二、三级幼儿园的抽查。
《评定办法》将所有幼儿园纳入等级评定管理体系中,凡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审批)并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公、民办幼儿园都应评定相应等级。《评定办法》规定幼儿园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应进行复评,并要求新注册的幼儿园在取得法人证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等级创建申请。复评不达标的将予以降级处理,不再保留原等级。
《评定办法》根据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围绕儿童、教师、设施、课程等4个教育基本要素,建立了112项评价指标。办园条件体系突出卫生防疫和校园安全方面的要求,办园质量体系则强调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在目标定位上兼顾情感态度、方法能力和认知经验,强调保护幼儿的好奇心、自信心、想象力和创造力。《评定办法》的每项分值均控制在3分以内,并对每一要点的给分、扣分标准进行了规范;指标体系还设置了倒扣分规则,对16种情形实行倒扣分。
《评定办法》明确提出,对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玩教具等17种情形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暂缓评定等级;对幼儿园出现经费管理、安全、师德等方面的7种问题之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评定等级并要求限期整改。为保证评级的公开公正,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从等级评价人才库中随机抽选学前教育、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技术装备等5人以上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实地测评,向社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评价全程引导、规范办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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