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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幼儿园户外活动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
发布日期 :2012-03-07 作者 : 浏览次数 : 2061
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通讯员粤教宣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文件,对城市、乡镇和农村三类地区幼儿园的办园规模、条件和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幼儿园办学要防止小学化倾向,要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到2013年底,达到珠三角地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60%以上,其余地区50%以上的目标。
标准规定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幼儿园要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等。同时,标准还要求幼儿园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园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吸收借鉴多种课程模式的优势,合理地组织教育教学内容,防止教学“小学化”倾向;要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寄宿制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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