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
发布日期 :2011-12-27 作者 : 浏览次数 : 6317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既是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前提。“九五”期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以下简称“九五”计划)得到全面实施,各地普遍加大家庭教育工作力度,扩大家长受教育的覆盖面,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服务,注重家庭教育工作的基础建设,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得到普及,家庭教育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许多地区已经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基本实现了“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各地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一些较为成功的经验,如: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基地建设、实行规范化目标管理、进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等。但是,家庭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仍有一些地区存在领导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指导力度不大,投入不足,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等问题。
为了巩固“九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不断提高全民族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拓创新。要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家庭教育的目标,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提高科学教子的水平和能力,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培养“四有”新人。
要进一步提高家长的科学教子水平和能力,拓宽家庭教育知识传播渠道,广泛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知识和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及家庭教育教材等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
(二)主要任务
家庭教育指导对象主要为0-18岁儿童的家长。在巩固“九五”家庭教育普及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未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地区的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工作。“两基”已达标地区要在巩固与提高普及率的同时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掌握程度;在总结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和家庭教育网络。进一步关注对特殊儿童(如残障儿童quot;问题儿童等)、特殊家庭(单亲家庭、特困家庭等)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大力推广0-3岁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经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基础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丰富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
二、具体目标与分区要求
(一)具体目标
1、巩固并扩大家庭教育知识普及面,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程度。
2、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幼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与社会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有较大幅度扩展。
3、继续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全国示范家长学校由300所扩大到600所。各省(区、市)建立示范家长学校20所以上,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示范家长学校8所以上,检查合格率在80%以上。
4、建设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县。每年命名20个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县。省级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县6-10个,各计划单列市建立家庭教育示范区县2-4个,检查合格率在80%以上。
5、拓展社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渠道,加大新闻媒体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县级以上报刊应开设家庭教育专栏;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应开辟家庭教育专题节目;有条件的地方应开设家庭教育咨询热线电话。要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拓展社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渠道。
6、发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等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和研究人员作用,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和家长学校辅导材料编写工作。
7、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调研和科研活动。确定一批家庭教育重点调研项目和科研课题,进行家庭教育优秀调研报告和科研成果及论文评选。进行国内外家庭教育学术交流。
8、改进工作方法,讲究工作实效,及时总结经验,搞好交流及表彰,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分区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地区家庭教育工作分别提出如下要求:
1、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2005年家长受教育率巩固在95%以上;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到80%以上。
2、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2005年家长受教育率巩固在90%以上,并比”九五”有所提高;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到70%以上。
3、占全国人口15%左右、尚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要在打好“两基”攻坚战的同时,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005年家长受教育率要达到70%;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到50%以上。
三、实施措施与检查评估
(一)实施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规划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家庭教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证。
各省(区、市)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当地情况,于2002年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并制定出年度计划,年终要有总结。各级妇联要牵头、协调社会各部门,互相配合,强化齐抓共管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2、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通过学校、社区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以及巡回报告团演讲等形式继续深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子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家长自身的道德素质,切实依法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依法施行家庭教育。
3、巩固提高家长学校质量,大力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
继续巩固各级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按照《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使家长能得到较为全面、系统、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中学、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的内容,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积极拓宽办学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家庭教育培训指导机构,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特别要办好为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儿童服务的家长学校;充分发挥传媒优势,办好广播、电视家长学校。要不断总结经验,大力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与提高家长素质有机结合起来。
4、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热爱家庭教育工作,掌握先进、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善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兼职队伍是扎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家庭教育水平的关键。要发挥家庭教育学术团体、专家和各级教育机构中家庭教育骨干的作用,对基层家庭教育工作人员、指导人员组织业务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家庭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师资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高各级学校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
5、深入实际,开展调研、科研
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人员与机构要深入实际,与家庭教育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密切配合,就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和科研,提出建议和对策。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家庭教育国际学术交流与研讨;加强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
(二)检查评估
1、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由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共同负责检查评估。各省(区、市)由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评估。
2、各省(区、市)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监测评估的同时,应根据《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的具体目标与分区要求,于2004年一季度、2006年一季度对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自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分别报送全国妇联和教育部。
3、成立全国家庭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监测评估中,将对部分省(区、市)的家庭教育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4、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于2004年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交流和研讨会,2006年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及经验交流会。
- 更多相关信息
- 2011-12-27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 2011-12-2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011-12-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2011-12-2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2011-12-2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 2011-12-27《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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