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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儿园每班需配2-3名专任教师

发布日期 :2012-11-20 作者 : 伟才教育-艾木 浏览次数 : 2432

  教育部昨日公布消息,《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目前已经拟出草案,根据草案内容,每个班要配备2-3名专任教师。该方案目前正在教育系统内部征集意见。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数据,目前我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49.60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19.07万人,生师比由此前的26比1下降为近23比1,但不同地方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幼儿园专任教师的缺口仍然比较大。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目前仍在教育系统内征集意见阶段,课题组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然后择期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规定,在幼儿园班级规模方面,小班控制在20-25人,中班控制在25-30人,大班控制在30-35人。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
  5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名,6-9个班的增设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的可再酌情增设副园长。一园多址办学的幼儿园设总园长1名,各分园设分园长1名。
  收托150名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医务保健人员,在园幼儿人数在150名以下的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名医务保健人员。
  提供三餐的幼儿园每40-60名幼儿配1名炊事员。幼儿园可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的人数,考虑炊事员的工作负担和《劳动法》配备数量适宜的炊事员。
  该标准设定的是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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