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推行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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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推行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

2012-04-12
    在徐汇、长宁、普陀、奉贤试点的基础上,本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昨天正式向全市推行。上海在基础教育阶段,新教师上岗前必须完成为期一年的培训,迈好爱岗敬业善教的"第一步"。
  
  见习教师是指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在中小学、幼儿园首次任教的人员。见习老师规范化培训,则要在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指导下,由市、区(县)两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即"培训学校"或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也就是"培训基地"和聘任学校共同完成,时间为一年,其中在培训学校或培训基地学习的时间应在50%以上。
  
  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主要围绕"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四个模块展开,重点在职业认同与课堂实践、班主任工作能力的提升。
  
  规范化培训期间,见习教师的人事管理由聘任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见习教师与聘任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与培训期一致,期间享受待遇应与同类人员相同。培训结束(即合同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结束后的考核工作由区县教育学院、培训学校和基地、见习教师聘任学校共同完成。考核合格者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依据之一。
  
  此外,规范化培训还与专业学位教育有效衔接。合格者的规范化培训经历可作为有关师范类高校专业学位学习的实践阶段。目前,在中学率先试点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已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相结合,见习教师在完成培训同时,也完成了教育硕士的学位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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